遺失聲明【2019】丹東市211號
遺失聲明
李桂芝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鴨綠江大街282號1單元1011室房屋,受理憑證(201906170287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李桂芝
2019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