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周艷霞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浪頭鎮(zhèn)浪頭村二組的受理憑證(202007010142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周艷霞
2020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