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傅春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中寶街13號(hào)5單元212室的受理憑證(202009170142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傅春2020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