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沈春艷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解放后街5號(hào)1805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00125067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沈春艷2021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