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張忠明、費連萍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勝利街795-9號3單元408室的房屋所有權證(20130529207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張忠明、費連萍2021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