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趙隆慧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朝鳳小區(qū)2號樓1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9070162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趙隆慧2021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