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盧貞宇、隋巍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桃源街昆源小區(qū)15號樓301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51557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
聲明人: 盧貞宇、隋巍2023年10月17日